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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建國還款225萬與債主和解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8: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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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 通訊員穗法宣)昨日下午,記者從廣州中院得到的確切消息,備受廣泛關注的影視投資人鄧建國欠債不還被拘留一事終於有了“圓滿”的結果:鄧建國一次性償還申請執行(債權人)人民幣22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春節前鄧建國還款

  據廣州中院執行二庭負責具體鄧建國案執行工作的饒法官介紹,1月13日上午,鄧建國、廣東巨星影業有限公司與申請執行人黃某達成書面和解協議,由鄧建國再支付225萬元後,雙方和解。當天下午,在執行法官的現場監督下,鄧建國一方將相關款項轉入申請執行人的個人賬戶內。13日下午6時左右,申請執行人查詢後確認已經收到225萬元,同意法院以“執行和解並履行完畢”的事由結案。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雙方正式同意就此了結相關糾紛,並對法院工作表示了理解和支持。申請執行人黃某表示,對執行過程和結果“很滿意”。

  執行異議上周被駁回

  對於鄧建國為何終於願意還錢,廣州中院執行一庭副庭長符銳蘭稱是因為鄧建國“見識到了法院的強硬,終於意識到法律的威嚴,如果繼續抵抗將可能受到更嚴厲的法律制裁”。據符庭長介紹,鄧建國在白雲機場被拘留後,通過其被當場扣押的銀行卡,法院凍結了其兩百多萬元的銀行賬戶,並根據其提供的線索,法官採取了一系列的快速運作,查封了一輛奔馳汽車和一批機器設備等。雖然鄧建國在拘留期滿後,對查封的銀行賬戶一度提出執行異議,稱該賬戶雖是他名,並非是其個人財産,但廣州中院執行一庭在對相關情況證據進行審查後,于上周將其異議駁回,讓其僥倖心理破滅。鄧建國也意識到如果再有意規避執行,可能會招致法院更強硬、嚴厲的後續措施。高壓之下,鄧建國服從了法院的裁定,願意將賬戶內的資金轉給申請執行人。符銳蘭稱:“加大對規避行為的懲罰力度已經成為共識,今後遇到類似情況一定會照此辦理,不僅可以拘留,甚至我們還會考慮啟動刑事追責程序。”

  執行聯動讓法院“強硬”

  鄧建國案歷經一波三折,最終是因為鄧建國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被拘留15天后才被迫認賬還債,是不是法院去年新出臺的“限高令”制度在其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對此,廣州中院執行二庭副庭長李強表示:“其實,‘限高令’是法院強制執行手段的一種,本質上與限制出境、查封凍結等措施相同,這次效果特別有力,關鍵在於執行聯動機制真正讓法院‘強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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