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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櫃裏搜出3隻巨蜥死體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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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民警根據群眾舉報,在李某的住宅冰櫃內搜出疑似鷹類動物死體13隻、大鯢死體10隻、麂子死體3隻、巨蜥死體3隻;從李某租用的雙華凍庫7號庫房中查獲疑似鷹類動物死體31隻、麂子死體11隻。

  後經四川省林業科學研究院鑒定,查獲的動物死體中有: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鳥類44隻,其中大鵟8隻,普通鵟34隻,蒼鷹1隻,均為隼形目鷹科的鳥類;短耳鸮1隻,為鸮形目鴟鸮科的鳥類。國家Ⅰ級重點保護動物巨蜥3隻。國家Ⅱ級重點保護動物斑羚14隻、大鯢10隻。經成都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鑒定,涉案鳥類的價值為14萬餘元。

  李某向公安機關供述,他從2009年開始做野生動物生意,平時收購老鷹、娃娃魚、野豬、麂子、麻雀等動物用於出售,但他並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2010年11月,李某賣蛇給劉某,聽説劉手裏有死老鷹,便以每斤105元的價格收購10多斤。同月,同行陳某又送來一些死老鷹,李某以每斤115元的價格收購10多斤。3隻巨蜥中的1隻是劉某拿給他賣的,另外兩隻是一男子用來抵斑鳩賬的。3隻麂子是謝某賣給自己的,剩下的11隻麂子是2010年七八月陳某送來賣的,他分別以每斤12元、17元的價格收購。

  四川省雙流縣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但考慮其係初犯,故根據其行為性質、量刑情節等,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法官説法販賣野生動物量刑較重

  該案的主審法官接受了媒體的採訪。他表示,大多數非法收購、出售、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涉案人的動機,是為了牟取鉅額利益,而“無知無畏”是涉案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販賣者僅知道自己賣的是野生動物,而不清楚是幾級保護動物,也不知道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認為可以罰錢了事,殊不知這已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涉及“其他鷹類”達到8隻即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法官提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準出售、收購,就是跨地、市運輸也構成犯罪;根據相關規定,馴養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也應當視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涉及野生動物的刑事案件一旦觸及,量刑一般都較重,希望販賣者不要鋌而走險。 (晨迪)

熱詞:

  • 巨蜥
  • 短耳鸮
  • 李某
  • 並處罰金
  • 非法收購
  • 鳥類
  • 有期徒刑
  • 國家重點保護動物
  • 馴養繁殖
  • 量刑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