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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崴腳被治殘獲兩家醫院賠償15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2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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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 (記者孫思婭) 李女士原本是簡單的右腳崴傷,但經過積水潭醫院和首都醫科大學附署北京中醫醫院(以下簡稱中醫醫院)的治療後,導致神經不可逆損傷,整個膝關節以下都失去了知覺。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中醫醫院賠償李女士3.8萬餘元,積水潭醫院賠償11.4萬餘元。

  退休老幹部李女士起訴稱,2009年元旦,她因腳崴傷並骨折而到中醫醫院急診骨科治療。在中醫醫院拍攝X光片後,李女士被告知無需手術,只需要打石膏固定即可。於是,李女士進行了石膏固定後回家休養。此後,李女士經過了三次復診,並被告知可以拆除石膏,進行功能鍛鍊。“在復診時,我自己看X光片都能發現骨折部位有些後移,但是醫生卻一再稱正常”,李女士説,在拆除石膏後,她發現踝關節出現了一個十分硬的包塊,並再次來到醫院進行第四次復診。

  “這一次,醫生稱我的踝關節脫位、骨折畸形癒合,只能通過手術復位”,李女士説,3月6日,她選擇進入積水潭醫院進行手術,在右踝上方裝入鋼板及鋼釘固定、外面打上石膏。但是次日上午,她就感到腳部麻木、腳趾腫脹嚴重,即便是醫生將石膏拆開,也沒有好轉。第三天,李女士的腳趾已經無法活動,膝蓋以下都失去了知覺。4月9日,李女士被確診為神經損傷。而且醫生告訴李女士,她的損傷是不可逆的,最好情況也只能恢復到正常情況的20%至25%。

  李女士認為,中醫醫院復查中不負責任,未發現骨折移位,而導致她必須進行手術。而積水潭醫院手術後,用石膏固定過緊導致她神經損害。因此,她起訴兩家醫院索賠24萬餘元。

  中醫醫院稱,李女士前三次復查時,骨折對位對線都還可以,直到第四次復查時才出現了明顯的移位,因此該院才建議李女士手術,該院沒有過錯。

  積水潭醫院稱,李女士出現的情況屬於術後並發癥,與李女士的傷情和個人體質有關,與醫院的醫療行為無關。此外醫院還指出,李女士的病情已有好轉,經過系統訓練是可以恢復的。

  審理過程中,經李女士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鑒定單位進行了鑒定,結論顯示,中醫醫院沒有重視李女士骨折處逐漸移位的變化,延遲了手術治療時間,存在醫療不足。積水潭醫院術後對李女士的患肢觀察不仔細,檢查不到位,使得李女士的患肢受壓導致神經損傷,係九級傷殘,存在醫療過錯。

  法院最終認定,中醫醫院承擔20%的責任,積水潭醫院承擔60%的責任,並判決兩醫院分別賠償李女士3.8萬餘元和11.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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