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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郝士權:食品安全事故責任人應終身行業禁入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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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多數的食品安全事故達不到刑法規定的標準,責任人最多只是“五年行業禁入”

  “應該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人實施終身行業禁入。”昨日,省人大代表、四川三友集團董事長郝士權,向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責任人終身行業禁止進入制度的建議》。他認為,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實施終身行業禁入,將是解決當前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最有力的措施之一,“建議儘快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

  事故頻發 拷問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從2011年年初的‘瘦肉精’事件、奶粉砷超標到年中的味千拉麵‘豬骨湯精’事件、‘假綠色豬肉事件’等等。”郝士權説,“如此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每一次都深深刺痛了公眾的神經,同時也拷問著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郝士權説,川菜和火鍋是四川的名片。但發生在今年8月的火鍋底料老油事件,對四川火鍋業造成了惡劣影響。“如果四川不在食品安全上作出表率,不但會危及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也會讓四川失去川菜和火鍋這兩道名片。”

  處罰尷尬 責任人5年後可再入行

  自三鹿奶粉事件後,黨中央、國務院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懲治力度,出臺了《食品安全法》。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也進一步加大了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但郝士權認為,目前絕大多數的食品安全事故遠達不到刑法所規定的標準,受到的多是行政處罰。而根據《食品安全法》,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也只是吊銷營業執照,直接負責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

  郝士權説,由於食品安全事故存在發現滯後的特點,許多相關責任人都是經營很久獲利甚多後才被查獲,違法所得難以計算也難以處罰沒收。5年禁入期過了後,這些人還會有足夠資本捲土重來。“如果對食品安全事故責任人終身禁入,將有利於解決當前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困境。”

  華西都市報記者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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