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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會不會成禁購“奢侈品”?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Xinhua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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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胡潤發佈的一份報告中,茅臺、五糧液位列“2012胡潤全球十大最值錢的奢侈品牌排名”。面對這一飛來“美譽”,茅臺和五糧液並不感冒,茅臺方面表示,這個評選跟茅臺沒任何關係;而五糧液則稱,從來沒有定位自己是奢侈品。(《羊城晚報》1月13日)

  其實,茅臺早就被視為“身份”、“品味”的象徵,視為當然的奢侈品。胡潤在這個時候將其“入奢”,不過是一次遲到的確認罷了。

  那麼,茅臺和五糧液又為什麼紛紛“舉手反對”?個中原由,一方面,可能與茅臺、五糧液的産品定位確有關係,即只想著“悶頭髮大財”,並不願意頂上一個什麼“奢侈品”的華冠華而不實;另一方面,也與國務院法制辦去年年底公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之相關規定有些關聯,該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不得採購奢侈品,違規者將受到嚴厲處分。

  儘管目前尚無準確數據表明,在每年的“三公”支出中購買茅臺所佔的數量和比例,但在很多人的心裏,公款招待是茅臺、五糧液的重要市場。一旦真的被確認“入奢”,很有可能影響到茅臺、五糧液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銷售業績必將受到影響。

  因此,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不得採購奢侈品”的相關規定如何落實。

  首先,《條例》中的“奢侈品”應該確定一個細化的認定標準。到底什麼樣的“貨物和服務”才算得上奢侈品,什麼樣的才是經濟適用,需要設定一個標準,不可過於模糊、含混。

  比如茅臺,其在胡潤榜單上高踞第四,而茅臺方面則矢口否認,那麼,茅臺算不算禁止採購的“貨物”?這需要一個相對明確的説法。在這個過程中,不妨多聽聽民意,多參照一下公眾的意見。

  其次,“奢侈品”的標準還應該與時俱進,不斷推陳出新以適應快速發展的社會現實。隨時納入新的産品,也隨時退出那些“飛入尋常百姓家”的舊時名品,才有可能形成一池活水,才有可能真正踐行厲行節約、反對奢華、杜絕浪費的政府運行原則。

  如果説,一瓶市價2300多元的茅臺酒還不算奢侈品的話,那顯然無法説服民眾。不過,茅臺的拒不“入奢”也暴露出時下法規的粗疏之處,讓違規違紀者總有文字遊戲可玩,有漏洞可鑽。公款吃喝是這樣,其他的公車消費、公務出國也是這樣。巨大的公務消費不僅擠佔了寶貴的公共財政,也造成了像茅臺這樣“奢侈品”的畸形繁榮。

  公眾並不反感奢侈品,反感的是那些用公共財政滿足個別人群慾望的濫權行為,反感的是以公務運行之名而行個人私欲的饕餮之舉。從這個意義上講,胡潤的榜單不過是一次提醒,問題的關鍵還在於政府採購要有明確的標準,如此,方能令行禁止,真正杜絕國幣公帑的靡費。

  □胡印斌

  (來源: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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