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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戚國禮建議:制定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條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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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13日訊(兩會報道組記者 張進春)近年來,“老人摔倒無人敢扶”,“路邊受傷者無人敢救”,“做了好事反惹麻煩”,“英雄流血又流淚”等事件時有發生。有網友感嘆“做好事當心成肇事,有心做好事但不敢做。”、“做好人真的這麼難嗎?好人的權益如何保障呢?”

  帶著問題,四川新聞網記者採訪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德陽市口腔醫院副院長戚國禮建議説,應制定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條例。

  戚國禮説,目前,針對見義勇為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多屬於原則性規定和要求,缺乏剛性規定和具體的標準。加之在實施救助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救助行為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甚至加重被救助人的損害。救助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因此,很有必要解除救助人的這種法律風險,制定以法律或條例的形式,倡導、規範見義勇為行為,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進一步激發積極、健康、關懷、互助,樂善好施,見義勇為的良好社會風尚。

  戚國禮建議,在制定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條例時,主要應體現以下內容:

  一,明確界定和規範助人為樂與見義勇為行為,規範專業人員救助責任及免責範圍,規範非專業人員救助責任及免責範圍。

  二,明確對與違法犯罪份子作英勇鬥爭人員的具體保護方法和措施。

  三,明確救助者因施救行為導致自身損害由政府予以補償的範圍、標準和方法,屬於在職職工的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屬於在職職工的,其費用應由政府或其他社會基金承擔。

  四,明確獎勵見義勇為行為的數額標準、措施和方法。

  五,明確對誣告陷害,打擊報復見義勇為人員的懲治規定〔包括公開賠禮道歉、行政拘留或依法處理〕。

  六,政府應建立對救助人員的慰問制度,對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救助或者救助人受到重大損害的,應當對救助人或者家屬進行慰問,社會需要見義勇為的英雄,見義勇為的英雄也需要社會關愛。只有扶正祛邪,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倡導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才能使社會和諧穩定,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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