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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發泄偷竊被抓後求重判 稱罪孽深重需贖罪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2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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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都是請求法院從輕發落,這個偷東西的女大學畢業卻要求法院重判自己。她説,因自感罪孽深重,要在監獄中贖罪。記者昨(12日)日獲悉,該女子因為犯盜竊罪,被思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被處罰金1000元。

  覺得偷東西很刺激

  黃某,這個1987年出生的年輕女子,大學畢業後不久,就來到一家足底按摩中心上班。

  2011年6月底,黃某竄至思明區中閩百匯地下商場,先後來到3家服飾店,偷得T恤、連衣裙、洋裝、短裙等共計19件(套),在其中一家就偷得16件(套)。

  覺得非常刺激,黃某一發不可收拾。2011年7月1日,黃某又竄至思明區中閩百匯地下商場,在一個服裝品專櫃偷得爽膚水、清乳液、保濕乳、舒護乳、調理乳各一瓶,並再次“光顧”上次去的一家服裝店,偷得洋裝、短裙共5件。

  2011年7月2日,僅僅相隔一天,黃某又竄至中閩百匯地下商場,先後到3家店裏偷化粧品及衣服。其中一家,已是黃某第三次“光顧”。

  偷了這麼多東西後,黃某沒有馬上回家,而是把贓物藏在商場儲物櫃。接著,黃某又跑到世貿商城,先後“光顧”5家商店(或專櫃),偷得女包、女裝、傘、發束、蝴蝶結皮筋等物。

  當天中午,黃某返回中閩百匯地下商場,準備到儲物櫃攜贓物離開,結果被店員人贓俱獲。隨後,民警在黃某的暫住處找到黃某偷的東西。這些總共價值10909元的東西,除了一兩件衣服不知所終外,其他的黃某都沒用,全部扔在角落。

  談及偷盜的初衷,黃某説,她從小生活在幻想中,2011年畢業後,她失戀了,加上工作不順心,心情很壓抑,就比較自閉。後來,她看了大量韓劇,就想到通過偷東西來發泄。她還説,她並不知道盜竊的物品價值那麼大。

  求法官重判自己

  庭審前,黃某告訴法官,她對不起祖國、對不起父母,自感罪孽深重,希望法庭能對她從重處罰,好在監獄中贖罪。

  最終,在辯護律師的引導下,黃某的思想才大大轉變。在看守所裏,黃某説,自己認識到了錯誤,會認真改造積極悔過。在庭審中,黃某也表示:“我觸犯了法律,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不管法庭怎麼判決,我都願意接受。希望法官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我早日回歸社會,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經審理,思明區法院認為,黃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鋻於其歸案後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且所盜財物已被追回,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得以挽回,法院最終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最終,法庭作出如上判決。(廈門商報記者陳光豪 通訊員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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