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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瀘西“爆炸槍擊案”2主犯獲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2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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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致9人死亡的瀘西“1118”爆炸槍擊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王建福死刑;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王飛雲死刑。其餘24人分別被判緩刑直至死緩。

  法院審理查明,王建福在經營瀘西“小松地”煤礦期間,與鄰近的“耀進”煤礦經營者鄭春雲因越界採煤一事發生糾紛,經國土部門調解未能得到有效解決。王建福認為鄭春雲將會對自己進行報復,遂于2010年10月至11月間從昆明等地糾集楊玉彥、余安平、保貴平、木貞勇等10余人到瀘西縣做自己的保鏢,製作準備了多枚土炸彈及十余根尖頭鋼管。“小松地”煤礦從事電工工作的王飛雲得知此事後,即向王建福表示自己可以獨自對付鄭春雲,王建福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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