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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簽協議向情人贈金百萬 妻子要求返還財産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1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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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在給丈夫整理衣物時,意外發現一張丈夫與第三者簽的贈予協議。妻子認為該協議侵犯了她的權益,遂請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返回丈夫已支付的財産,並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1萬元。昨日,記者從鄭州管城人民法院獲悉,目前該案已審結,一審判令原告丈夫和情人簽訂的協議部分無效,要求第三者返還妻子13.5萬元。

  紅梅和丈夫何義結婚多年,雙方共有一個兒子。令紅梅沒想到的是,丈夫竟然與另一女子小鴿同居,並生育一男孩。2005年10月3日,丈夫還與小鴿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內容為:“一、由何義負責支付小鴿購房的貸款30萬元;二、何義支付小鴿及兒子生活費每月2000元;三、何義支付兒子撫養費、教育費共計50萬元(分六年付清)。”

  截至目前,何義已向小鴿支付現金27萬元。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紅梅把“第三者”小鴿作為被告、丈夫何義作為第三人,一併訴至法院。

  而小鴿則以孩子監護人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何義履行協議。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雖然何義與小鴿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因雙方共有一子,何義在其有能力的情況下,出於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承諾負責小鴿購房的貸款30萬元並已支付27萬元,但該筆財産係紅梅與何義的夫妻共同財産,何義處分該筆財産時未與紅梅協商,其行為侵犯了紅梅的合法權益。從公平原則出發,該協議內容應認定為部分無效。最後,法院判令小鴿于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返還紅梅人民幣13.5萬元,並駁回了紅梅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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