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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美教授被證遭搶劫致死 肇事者承擔刑事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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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美副教授李某遇害案提起公訴 被告人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劉曉星 通訊員穗檢宣)昨日,廣州市檢察院通報,該院于11日對引起廣泛關注的廣州美術學院副教授李某遇害案提起公訴。該案是一起搶劫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張保保涉嫌在對被害人李某實施搶劫的過程中,為了制服反抗的被害人而將其殺死。

  經偵查,2011年7月10日下午,張保保攜帶水果刀、膠帶等來到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城百貨商場附近伺機搶劫。當晚9時許,被害人李某駕駛奧迪牌小轎車來到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購物,將車停放于天河南一路的咪表停車位。張保保遂將李某鎖定為作案目標並對其跟蹤尾隨直至李某進入天河城百貨商場內。

  當晚10時許,被害人李某從天河城百貨商場出來,張保保尾隨其後,趁李某回到小轎車整理副駕駛位的物品之際,衝進車內壓倒李某威脅其交出財物,遭到李某反抗,張保保遂用水果刀和小轎車中的CD光盤刺傷李某的面部,後又用其隨身所背的挎包帶子緊勒李某的頸部,致李某死亡。

  經法醫鑒定,李某符合頸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張保保搶走被害人李某口袋中的現金人民幣約7000元後,逃離現場。

  2011年9月3日,張保保在山東省榮成市被抓獲歸案。

  廣州市檢察院認為,張保保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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