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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一名法官11日裁定,“基地”組織頭目烏薩馬 本 拉丹之父創建的“沙特本 拉丹集團”不應為“9 11”襲擊受索賠訴訟。
本 拉丹集團由烏薩馬 本 拉丹之父穆罕默德 本 拉丹1930年創建,逐漸發展成為沙特最大的建築企業之一。
美國遭遇“9 11”襲擊後,部分倖存者、受害者親屬等分別向本 拉丹集團發起6起索賠訴訟,指責其資助恐怖襲擊。
受理上述索賠案件的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喬治 丹尼爾斯裁定,本 拉丹集團1993年之前支持烏薩馬 本 拉丹的説法時間太過久遠沒法確認裁判權,而其下屬子公司“9 11”之前在美國的活動同樣難以確認裁判權。
丹尼爾的裁決實際駁回了針對本 拉丹集團的索賠訴訟。
烏薩馬 本 拉丹1957年出生於沙特,是其父50多名子女中的一個。本 拉丹家族1994年2月正式宣佈與他脫離關係,並把他“驅逐”出本 拉丹集團。(新華社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