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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6 23”案件 肇事司機昨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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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林文通 通訊員/惠中院宣)昨日上午,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召開宣判大會,對原惠州市誠通運輸有限公司889路公交專線司機李國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被告人官超犯故意傷害罪一案,被告人蔡偉能犯搶劫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並送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宣判後,罪犯李國清等3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了解,2009年6月23日下午4時30分許,李國清因不滿公司安排其在休假時加班,氣憤之下,其無視公司的發車規定,獨自將剛下完客的車駛離火車站廣場,沿889路運營路線急速行駛。在行駛過程中,在多個路段製造多起車輛碰撞、人員受傷事故。其中,從江北三新市場路口、三新路口至下角天元路口先後造成28輛機動車受損,4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9人輕微傷,受損車輛價值共計人民幣56.2萬元。

  經審理,惠州市中院于2009年12月一審判處被告人李國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國清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李國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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