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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要更重科學性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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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杭州1月12日訊

  【關鍵詞】 “短命”建築

  【背景】

  近年來,我國不少城市相繼出現“短命”建築,一些壽命不到25年,甚至少於15年的高層建築也不少。這其中,有地標性建築,也有大量普通住宅。

  【現場】

  “我國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築數量最多的國家,每年要用掉世界上40%的水泥和鋼筋,建築的平均壽命卻只能維持25至30年,許多建築並非因質量問題而拆除。”省政協委員、民盟寧波市委會副主委潘一紅説,根據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為100年,一般性建築為50至100年。為此,她專門遞交一份關於杜絕城市建築“短命”現象的建議。

  “某市政府82米高的原辦公大樓,只歷時16年便被爆破拆除,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總會覺得很可惜。”潘一紅認為,城市規劃短視、混亂是建築“短命”的一個重要原因。很多地方規劃隨意性強,一些地方甚至存在“規劃跟著領導變”的怪現象,領導換一屆規劃就得調一回。同時,設計缺陷也使得建築“未老先衰”。一些開發商為最大化降低成本,往往以犧牲建築的某些功能為代價。在利益驅使下,部分設計單位也越來越遷就開發商。於是,“樓歪歪”,“樓倒倒”應運而生。此外,質量低劣是建築“短命症”盛行的原因之一。

  潘一紅建議,首先從法律角度明確規劃必須堅持公開化、前瞻性和相對穩定性原則,從老百姓和政府的共同角度出發來考量,建築規劃應符合所在地域的整體發展需要,強化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法制化監督。其次,在建設施工階段,要對施工企業採取全方位的制約機制,除政府部門外,工程保險單位、銀行、媒體、工會等也應介入,做好竣工後的質量驗收,並對後期維護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最後,要嚴格執行問責制,只有讓決策者為決策失誤付出沉重代價,才能有效遏制決策的隨意性和不科學性。

熱詞:

  • 耐久年限
  • 規劃編制
  • 短命
  • 開發商
  •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 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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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爆破拆除
  • 後期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