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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謊稱檢舉減罪責 最高檢督辦5年後仍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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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謊稱檢舉實為減輕罪責,經高檢院督辦

  安徽一起故意殺人案五年後仍作死刑判決

  正義網安徽1月12日電(記者 吳貽夥)五年前,故意殺人犯楊茂軍在法院送達核準死刑裁定書時,提出要檢舉他人犯罪,因而暫時得以“刀下留人”,不料此案一拖就是好幾年。在高檢院督辦下,安徽省檢察院加強監督,與該省高級法院合力辦理此案。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楊茂軍上訴,維持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目前,該案正按照法律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2006年3月20日,亳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楊茂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茂軍不服提出上訴後,4月25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8月29日,亳州市中級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維持一審原判,楊茂軍仍然不服提出上訴。11月20日,安徽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核準楊茂軍死刑。就在亳州市中級法院送達裁定書時,楊茂軍提出要檢舉他人犯罪。12月31日,亳州市中級法院以“罪犯楊茂軍檢舉他人犯罪”為由,書面報請對楊茂軍暫緩執行死刑。2007年1月10日,安徽省高級法院批復同意。

  此後,該案一直久押不決,安徽省檢察院有關部門多次進行督辦和監督。2011年3月7日,安徽省高級法院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並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重審。8月26日,亳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第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茂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茂軍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後,安徽省檢察院立刻派人依法從速辦理。

  案件承辦人通過認真審查全案證據、訴訟材料並進行調查後認為,楊茂軍雖然在供述上有反復,但從口供變動軌跡以及案件證據情況來看,可以認定其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楊茂軍雖然一再檢舉他人參與作案,但從查證情況以及常理和邏輯上分析,楊茂軍實為借謊言企圖減輕罪責,免除一死。2011年11月23日,安徽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出庭檢察員發表出庭意見認為,本案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原死刑判決。12月28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就此案進行宣判,採納檢察機關意見,裁定駁回楊茂軍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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