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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物價局叫停返券促銷虛高標價等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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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1月12日消息:消費者與商家討價還價成功後,商家是否存在虛高標價的問題?商家買一送一,消費者如果拒絕接受,商家是否應當在結算價格中減去贈品的部分?12日,江蘇省物價局對新出臺的《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試行)》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説明,該規定對經營者“返券”促銷、虛高標價等行為都予以叫停,對商家贈品促銷、捆裝銷售等行為也明確了具體規定。

  目前,在各大商場裏,仍能看到不少類似于“買99元送108元電子券”的“返券”促銷活動。消費者在享受商家打折讓利活動的同時,卻又掉進了不得不繼續購物的“陷阱”。消費者為了花掉贈送的購物券不得不在商場中來回奔波,不僅浪費了時間,還得再掏腰包。對商家的這種“返券”促銷活動,質疑詬病聲一直不絕於耳。

  對此,《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試行)》第十三條中明確要求:“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贈送(返還)購物券(包括電子券)。”並規定商家促銷活動中,如果消費者不願意接受贈品,經營者應當按照其標示的贈品價值退消費者現金或者減去相應價值結算。江蘇省物價局副局長孔祥平表示:“商家讓利需要將實惠實實在在的讓給消費者,要防止商家採用饋贈的方式強行搭售。”

  《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試行)》中還規定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討價還價後,經營者以低於標示價格銷售商品的,應當將標示價格降為成交價格;經營者按照原標示價格沒有成交的,可以降低標示價格,但是不得宣稱降價、優惠、打折等。此外,該規定還將會員價、吊牌價納入監管範圍 ,對商品外包裝印刷價格與經營者標示價格不一致的,規定經營者應當將印刷價格除去。

  “實行明碼標價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督促商家遵守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江蘇省物價局檢查分局副局長鞠漢芳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情況,有權獲得價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條件。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應當明碼標價。”

  據悉,江蘇省物價局已授權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決定試行日期、試行範圍,給經營者、消費者相應的適應期,最晚2013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有效期暫定為五年,這期間將以行政指導為主,並將大中型零售企業、連鎖經營企業作為試行重點,加強執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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