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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也有説錯話的權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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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問故鄉的人大代表方明昨天成了網絡上的熱點人物。

  使她成為熱點人物的原因是她在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時,説了“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如何去教,應該開拓各種渠道對全體市民進行正面的輿論導向”的話。上述言論被報道出來後,很快“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有評論這樣説她:“儘管方明女士擁有人大代表與人民教師的雙重頭銜,但我們不得不給其二字評價:無知。”“套用諸葛亮舌戰群儒時的話,可以這樣讓她閉嘴:小兒之見,不足與語,請勿復言!”“都什麼時代了,為何總有人只想著教化百姓?堂皇的''教化論''後面,何以透出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兒?”

  不知怎麼,看到其中的一些批評,讓我突然想起文革中對電影《創業》的批評。據説這批評是江青搞的。江青對《創業》是怎麼批評的,因當時和後來都沒聽到正式的文件傳達,我不知道,我是從後來傳達的毛澤東的批示中略知一二的。毛的批示是這樣的:“此片無大錯,建議通過發行。不要求全責備,而且罪名有十多條之多,太過分了,不利調整黨的文藝政策。”作為一個生活在基層的人,我能理解方明代表話的意思,她欠嚴謹的表達確實有容易讓人引起誤解的地方,但現在網絡媒體上對方明代表的批評,這些有時間認真思考推敲的批評,就真的都很説理很到位嗎?

  去年8月,我在上海教育電視臺看到一期節目,説的是上海桃浦有一女市民生了7個孩子,大部分都在10歲以下,且其肚子裏還有一個7個月大的孩子,而她剛因病去世的丈夫,還給她留下來他與前妻生的兩個孩子。

  看到這些,我當時想,居委會的幹部到哪去了?街道裏的幹部到哪去了?這件事,是否有助於幫助説明方代表的意思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言論自由就意味著公民有説錯話的權利。代表委員作為公民,他們在參政議政時同樣也有説錯話的權利。對此進行批評也是公民的權利,但這種批評應該和風細雨,千萬不要搞成暴風驟雨。否則,人家以後在議政時就只敢照本宣科、謹言慎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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