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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市民應購買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1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海南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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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海南頻道1月12日電(黃丹 陳世清 李盛蘭)2012 年 1 月 1 日《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實施後,市民應購買納入《海口市合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登記目錄》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經銷商應當向消費者免費提供《目錄》查詢,未納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將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銷售和上道路行駛。

  銷售商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或者未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不能登記上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或者更換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2012年1月1日後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海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註冊登記。2012年1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2012年3月30日之前申請車輛註冊登記。

  根據《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辦理規定》規定,遺失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明的:車主需提供由經銷商聯絡生産廠家補發的合格證明及經銷商的證明。

  遺失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購車發票)的:車主需提供經銷商複印銷售發票並加蓋銷售單位公章或者經銷商的銷售證明 ,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後才能辦理註冊登記。

  找不到經銷商或通過經銷商找不到生産廠家的情況,海口警方正在研究並請示相關部門後再行解決,目前暫不接受註冊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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