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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發佈納入部門績效考核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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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了解到,在今年深圳“兩會”上,吳建平、杜勤等政協委員以及楊劍昌等人大代表均對深圳PM2.5納入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看法。吳建平説,深圳將PM2.5納入環境質量評價標準後,按技術規範設定監測站點,提供國際先進技術的監測設備,加強對PM2.5的監測。

  “有了設備還不夠,還要建立環境質量公佈制度,通過各媒體(如深圳電視臺、特區報)和各渠道(公交站臺、十字路口的戶外LED顯示屏等)定時、及時公佈相關數據。”吳建平説,深圳要同時把是否定時準確公佈PM2.5在內的空氣質量數據作為衡量深圳環保部門工作績效優劣的內容之一,在機制上保證空氣質量數據的定時公佈。

  此外,吳建平還建議深圳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專業知識的普及,讓市民能讀懂空氣質量數據。他舉例説,國家環保部門近期公佈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徵求意見稿中,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PM2.5第一階段評價標準,將PM2.5年平均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3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

  吳建平認為,這是一個相對市民來説比較專業的術語,他們不知道PM2.5大於75微克/立方米究竟是個什麼概念。因此,建議加強在市民中的專業知識的普及,比如,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市民(尤其是中小學生)參觀深圳市的各大環境監測站,了解空氣質量監測的過程、空氣中的懸浮顆粒的採集方法、PM2.5的鑒定方法等。以後我們的空氣質量報告就不用再顯示“優”或“良”,而是直接顯示“PM2.5日平均濃度30微克/立方米”,市民也能清楚地知道,“PM2.5日平均濃度30微克/立方米”就代表空氣質量“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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