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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賽獲獎不再保送上大學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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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肖虹

  11日,記者從我省教育部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積極引導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教育公平,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文規範和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其中明確表示,奧賽獲全國獎高考不再保送。本次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

  在此次調整説明中,高考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

  同時,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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