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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守法就是對公民最大的“教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2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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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代會上,代表首先要明確的身份就是——我乃政府工作的監督者,而非管制民眾的權術參謀家。

  佛山人大代表方明的一段話近日成了最新“雷人雷語”。據《廣州日報》報道,9日上午,在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場,方明説,“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

  據説方明代表的“主職”是教師,以熟悉的教育來打比方或許源於職業習慣。但方明這段話,真的錯了。這是在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表達了一個錯誤的理念。

  從報道中可知,方明説此番話,時間是在人大會議期間,地點是在人代會的分組討論現場。簡言之,這是人大代表在履行其職務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所為。作為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民意代言人,人大代表在小組討論會上應該行使的是對政府的監督權,是對“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的審議權。百姓是教好的還是養好的,本不是人大討論的選項。

  恰恰相反,把百姓當孩子,是典型的父母官思維。若是一群統治者(而非服務者)相互交流對百姓的管制經驗,方明此語,很可能會得到頗多共鳴。但現行憲法規定了“主權在民”原則,人大制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機構乃至官員的所有權力都源於人大授權,他們應對人大負責,並向人大報告工作,還需接受人大的監督。在人代會上,代表首先要明確的身份就是——我乃政府工作的監督者,而非管制民眾的權術參謀家。

  從中國的現實來看,法制建設已經從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刑法時代”,走到了“民法時代”和“行政法時代”。行政法在所有部門法中數量最多,制度構成也最複雜。這是因為法治的核心就在治權——規範並限制權力。在漫長的歷史長河裏,中國並沒有權力受制于法的傳統。在這千年未有之變局,如何對政府及官員實現法律馴化,才是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關鍵。也可以説,政府守法就是對公民最大的教化。

  這樣的圖景才更符合民眾對人大代表的欺許:政府是治好的,不是教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公民溺愛政府就可能縱容政府的專橫與濫權。抱持這樣的理念來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才是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邏輯起點。代表們理應對照政府在去年的工作報告中對民眾許下的願景,一一審核是否已經實現,而今年的工作報告是否如實表述,各項工作又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之處。這些才是代表們決定審議通過還是決定審議否決的基礎工作。

  從最近一些地方“兩會”傳出的消息看,確有不少人大代表對代表的法定職責認識不清,聲言“我是來學習的”代表,或許忘記了“我是來監督的”。甚至像“開會不到、審議不語、質詢不會、議案不提”的“四不”代表也非個案。如何提高代表們履職的能力,當為人大制度改良之迫切需求。(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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