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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官司奪回兒子撫養權 鑒定方知其非親生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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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離異夫妻為了爭奪兒子的撫養權,鬧上法庭。前妻楊玉為了爭取到兒子的撫養權,竟語出驚人:“兒子黃旭並非前夫黃華親生”。後經親子鑒定,4歲的兒子果然不是前夫的。昨天,記者從(重慶)市三中院了解到,最後經法官調解,孩子隨母親生活,前夫不需支付撫養費。

  離婚後前妻偷偷帶走兒子

  據了解,2007年,南川區“80後”女子楊玉經人介紹,認識了當時30多歲的巴南區男子黃華。不久,兩人確立戀愛關係,並走進婚姻殿堂。

  婚後一段時間,兩人曾經很恩愛。2008年4月,楊玉生下兒子黃旭。兒子出生後,兩人就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執。2009年8月,兩人協議離婚。雙方協議約定,由黃華撫養兒子黃旭,楊玉每月支付300元撫養費。2010年4月,楊玉在探視兒子黃旭時,將其悄悄帶走,後送兒子黃旭上了幼兒園。

  男子打官司奪回兒子撫養權

  為了爭奪兒子的撫養權,雙方發生激烈爭執。黃華因為見不到兒子,于2011年7月,將前妻告上了法院,請求法官判令楊玉按雙方離婚時的協議,將孩子交給他撫養。

  南川區法院一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就孩子的撫養問題達成了協議,應當遵照該協議履行義務。楊玉在探視孩子的過程中,私自將孩子帶走的行為,有失妥當。楊玉在沒充分證據證明黃華沒有撫養能力或不盡撫養義務的情況下,主張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法院不予支持。不過,鋻於孩子年幼,且已隨母親生活了一年多並在幼兒園上學,為了讓孩子的生活相對穩定,可考慮讓孩子在其母親身邊完成幼兒園階段的學習和生活。

  於是,法院根據雙方離婚時簽下的撫養約定,判決將黃旭交給黃華撫養。

  親子鑒定:孩子不是他的

  一審宣判後,楊玉、黃華均不服,上訴到市三中院。“兒子不是你的。”二審期間,楊玉突然提出,黃華並不是黃旭的親生父親,並申請進行親子鑒定。黃華也想弄清楚,兒子是不是親生,表示願意配合。

  經市三中院准許,當事雙方自行委託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孩子進行了親子鑒定。鑒定結論讓黃華大吃一驚,黃華與黃旭間不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上月底,經市三中院法官主持調解,楊玉與前夫達成協定:黃旭隨母親楊玉生活,黃華不支付楊玉子女撫養費。一場變更撫養權糾紛案,就此畫上了句號(涉及隱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律師説法

  男方還可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及撫養費

  既然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黃華自然就不需支付前妻孩子的撫養費。但協議離婚後,黃華單獨養了“兒子”9個多月,這個損失該咋算?重慶聯益律師事務所連毅律師稱,本案中,黃華的前妻楊玉,隱瞞了兒子黃旭不是黃華親生這一真相,有一定過錯。因此,除了不需支付黃旭的撫養費外,黃華還可另案起訴,向前妻索賠,要求前妻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及撫養孩子9個多月産生的撫養費。(重慶商報記者陳保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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