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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小微企業納入司法救助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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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龍網訊 (記者 劉洋 實習生 顏若雯)“司法救助的範圍,不應僅僅局限于自然人,像在糾紛中陷入困境的小微企業,也應成為我市司法救助的對象。”今年“兩會”,市政協常委、市一中法院副院長李生龍提交了《關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確保“應救盡救”建議》。

  據調查,近年來,全市法院不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生活困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09年以來,全市法院累計為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訴訟費9665萬元,向1959名經濟困難但未能得到賠償的申請執行人、刑事被害人發放救助金2876.5萬元。但是,在實踐中仍存在司法救助對象、方式過於單一,救助經費難以保障,缺乏持續穩定的資金來源等問題。

  李生龍説,目前,司法救助對象主要集中于生活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請執行人、信訪人等相關案件當事人,並僅限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隨著我市鼓勵小微企業創業發展的改革政策出臺,大批小微企業應運而生。這些小微企業,底子薄、抗風險能力弱,一旦遭遇法律糾紛或刑事案件,往往容易陷入困境。”據李生龍了解,在一些詐騙案中,小微企業被騙損失大量資金,即使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企業的損失也很難完全挽回,導致企業經營困難。此外,法院在審理涉及小微企業的案件中,常發現該類企業存在資金不足、人才流失嚴重等問題。

  為此,李生龍建議將司法救助的對象擴大至具有市場前景、資金鏈暫時斷裂而面臨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保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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