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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萬元存款變保單 拾荒老者“被保險”要求解約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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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虹口區法院審理了拾荒老者李喜鳳(化名)狀告某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日前,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保險公司返還原告李喜鳳保險費19萬元並作出適當的補償。

  李喜鳳來上海拾荒已經近20年,好不容易存了19萬元。今年5月到銀行取款時卻被告知所持憑證是保單,如果要提前取款除了得不到保險合同承諾的收益,還要扣除很大一筆違約金。李喜鳳只得將保險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險公司退回保險費人民幣19萬元並賠償相應損失。

  庭審中,李喜鳳的委託代理人稱:李喜鳳不識字也不會寫自己的名字,2008年5月5日她揣著19萬元來到銀行存款。李喜鳳想存三年定期,當時銀行工作人員打了張單子並告訴她只要在單子上簽個字就行了,於是她找人代簽了自己的姓名。3年到了,李喜鳳想要取款卻被告知自己根本就沒有存過款,而是花19萬元買了190份個人人身保險,更蹊蹺的是保單上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名字竟然是“李喜風”而非“李喜鳳”。李喜鳳的委託代理人認為,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李喜鳳是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的保險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希望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而被告保險公司認為:李喜鳳自己能夠清晰辨明保單與存單的差別,她在2008年5月5日繳納了19萬元,在5月10日拿到保單、保險發票等憑證,證明當時完全知曉買保險的事情,且投保至今已經3年多,在此期間也沒有對該保險提出任何異議。其起訴的真正原因是目前存款利率及銀行理財産品的預期收益率上升,而購買的保險收益率相對較低。希望法院駁回李喜鳳的訴請。

  由於原、被告雙方均存在一定的過錯,又考慮到原告李喜鳳年事已高且無其他收入來源,承辦法官努力組織調解工作並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上述協議。(新民晚報 袁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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