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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越檢宣) 三名男子駕車擄走一名女孩至僻靜路段輪姦。近日,該案一審宣判,先期抓獲的兩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2009年9月22日零時許,被告人黃某冊、卓某及同案人馮某坤(另案處理)駕駛小轎車途經中山二路時,見到一未成年女孩小菲(化名)獨自在馬路上行走,突發色心,由卓某和馮某坤將小菲強行拉上車,挾持去到蘿崗區一僻靜路段停靠。黃某冊、卓某及同案人馮某坤三人以暴力脅迫手段,在車上分別強行與小菲發生性關係。2011年2月27日和4月6日,黃某冊、卓某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近日,越秀區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分別判處黃某冊、卓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