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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通緝閆沛東需法律依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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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閆沛東東窗事發後,安陽警方曾聯合邢臺警方,懸賞2萬元捉拿此人,引來爭議,認為安陽此舉有公報私仇之嫌。(1月10日新華網)

  自稱擁有曹操墓造假十多項鐵證而一夜之間躥紅網絡的“閆沛東”,真實姓名為胡澤軍,其被警方通緝,主要是因為涉嫌詐騙。但是他涉嫌詐騙的犯罪活動發生在邢臺市,按照公安部的相關規定,詐騙案件當由邢臺警方辦理,通緝令也由邢臺警方發出,這才符合程序。

  安陽警方通緝閆沛東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安陽方面的解釋是,全國公安是一家,對犯罪嫌疑人都有義務協查緝拿。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有責任配合邢臺警方抓捕嫌犯,不等於也需要發出通緝令進行懸賞。如果這種邏輯正確,則第一,全國的公安機關就都應該發出懸賞抓捕閆的通緝令;第二,安陽也應該對全國所有通緝犯發懸賞令。但是,他們只配合邢臺警方,難道不是選擇性執法、選擇性“協查緝拿”嗎?

  此外,如果假閆沛東的謠言確實損害了安陽市有些高官的名譽權,確實構成侵權行為,其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只是“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最多再加上“賠償損失”,不涉及犯罪,也無需通緝。所以,公眾對安陽警方的質疑並非無中生有。

  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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