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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涉毒團夥制售冰毒逾萬克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0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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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重慶1月10日電 (梁婷 趙甫)10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光文等13人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窩藏毒品、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初,被告人李光文、張勇共謀製造冰毒販賣牟利,約定由李光文負責製造和銷售冰毒,張勇負責聯絡購買制毒原料及準備制毒場所等。在李光文、張勇的聯絡和安排下,許峰、陳勇華等人購置冰箱、鐵桶、電爐等物品在當地一租住房中加工冰毒。

  2010年7、8月間,李光文與被告人梁大友共謀製造毒品冰毒販賣牟利,約定共同出資購買麻黃素、制毒輔料及制毒工具,李光文負責制毒技術,梁大友負責提供制毒場所和銷售毒品,雙方利潤平分。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期間,李光文、張勇、梁大友等人製造出冰毒成品約11250克,含甲基苯丙胺的液體32669.7克。制出的大部分冰毒被販賣。

  此外,被告人李光文、梁大友、張勇等人因索要購買制毒工具及制毒原料款一事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李光文、梁大友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制式槍支一支;被告人張勇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並致其重傷;被告人馬智明知是毒品仍為張勇等人窩藏毒品。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光文、張勇、梁大友等13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遂以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毒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因案情重大、複雜,本案庭審為兩天,擇期宣判。完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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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訴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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