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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菊萍不捐獎金無礙制度激勵向善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2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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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救下墜樓女童後不久,“最美媽媽”吳菊萍就已“曬”過自己所獲獎勵及捐贈金額的賬單,並表示將把獎金(包括公司獎勵的20萬元)留給自己的父母孩子,社會捐款則將轉捐給更有需要的人。此語一齣,輿論又起波瀾。(據1月9日《人民日報》報道)

  倘若吳菊萍願意繼續奉獻捐出獎金,好上加好,當然值得肯定。如同湖北武漢那兩位護士,因舉報爆炸嫌疑犯而獲得鉅額線索獎勵,但又選擇捐給爆炸案受害人。但是,既然獎金是用來獎勵“最美媽媽”吳菊萍的,那麼,選擇怎樣的處置方式都是吳菊萍的個人私事,外人又怎可厚非?值得注意的是,社會輿論一味對這樣的高尚行為過度地推崇渲染,到底是助推,還是削弱了獎勵機制的原有激勵作用呢?

  近年來,上至中央,下至各地方,幾乎無一例外地設置了五花八門的獎項,目的是獎勵那些有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然而,一個普遍現象卻是,絕大多數獲獎者在獲得獎勵後,不是心安理得地處置,哪怕家庭再困難再需要錢,也會“第一時間”作出決定,或多或少地捐出一部分獎金來,似乎不這樣做,就容易招致社會“貪財”的非議,削弱貢獻或奉獻的價值,背上沉重的道德十字架。

  獲獎者於心不安,主要原因在於,長久以來,我們營造了一種得獎後非表愛心不可的畸形社會文化,把一種屬於全社會的愛心,強加到這些獎項之中。在這種慣性思維下,那些作出過巨大貢獻巨大犧牲,哪怕再需要錢的獲獎者,也根本就不敢冒公眾之大不韙,不得不違心地捐出獎金。如果我們將這種現象歸結于一種道德契約的話,那這種道德並不完全是建立在獲獎者自願基礎之上的,更談不上是一種健康和有益於社會的道德文化。

  當前這種獲獎後“不得不捐”的畸形道德文化,勢必使得那些獲獎者的實際回報大打折扣,空有一身榮譽。事實上,像有的科學家為了某項成果孤獨守候多年,甚至傾家蕩産,有的見義勇為者為伸張正義身負重傷或犧牲了寶貴的性命,然而,他們卻不能因為這些付出而改變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現狀,這種“獲獎必捐”的偽道德文化,其反向激勵作用又怎可低估?

  獎勵,是重要社會激勵機制。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獎勵偏重於精神激勵層面,物質激勵機制非但不被提及,甚至為社會邏輯普遍不屑。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長期被遺忘的物質激勵手段終於得以逐漸掀起蓋頭。這本就是社會健康價值體系的必要完善,“最美媽媽”選擇自用獎金無礙制度激勵向善。

  實際上,我們只要稍稍想想便沒什麼想不通的,我們可以容忍那些彩票暴發戶領取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大獎,為什麼就不能容忍有關方面對那些作出過巨大貢獻者予以必要物質獎勵呢?換言之,當下,我們有必要營造一種敢拿獎金的社會風氣,讓獲獎者拿獎金底氣十足,心安理得。當物質激勵對受獎者産生密切的激勵作用時,激勵機制才會真正生發出巨大的激勵和孵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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