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最高法髮指導意見 重罰涉危害生産安全案國家工作人員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2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正義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 龍平川)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産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強調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腐敗、瀆職行為從重處罰。

  《意見》首次明確了審判工作應當堅持的三項原則: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區分責任、均衡量刑,主體平等、確保公正。強調對嚴重危害生産安全犯罪,尤其是生産安全事故背後的權錢交易和瀆職犯罪,必須始終堅持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要根據事故原因、後果大小、主體職責、過錯大小等因素,綜合考慮全案,正確劃分責任,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意見》強調,對生産、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違反有關安全生産管理規定,對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起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對於直接從事生産、作業的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從業資格、從業時間、接受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情況、現場條件、是否受到他人強令作業、生産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的情況等因素認定責任,不能將直接責任簡單等同於主要責任。據悉,這些原則在2011年審結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1115”火災案多名責任人的判決及其他典型案件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生産經營企業,構成危害生産安全犯罪的;貪污賄賂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關聯性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與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的;以行賄方式逃避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或者非法、違法生産、作業的;生産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尚未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等情形,《意見》要求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依法從重處罰。

  《意見》同時要求,對於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産事故背後的瀆職、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線索,應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被告人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裁判文書送達行政監察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

  據統計,2008年以來,人民法院共審結危害生産安全刑事案件6103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118人。其中,2008年共審結1591件, 2009年1525件,2010年共審結1506件, 2011年1-11月審結1481件,案件數逐年遞減。

  

熱詞:

  • 意見
  • 國家工作人員
  • 生産安全事故
  • 罪責刑相適應
  • 安全管理規定
  • 生産經營企業
  • 裁判文書
  • 審判工作
  • 貪污賄賂
  •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