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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大王”欲拍賣老賴私人信息 律師稱不可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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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條線索5000元起拍

  “討債大王”想拍賣老賴信息

  律師:不可取!涉嫌侵犯他人隱私

  “老賴”們身負巨債卻喜歡玩“蒸發”,法院“執行難”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昨日,有著江城“討債大王”之稱的武漢鑫藍邦商務信息諮詢公司負責人鄭億表示:“我手裏掌握近十名‘老賴’的信息,想在媒體上徵集當事人,再通過拍賣會的方式將信息賣出去。”

  每條線索5000元起拍

  鄭億説,該公司了解到部分未找到被執行人的法院執行案件,他們通過專業調查設備,掌握了近十名“老賴”的信息,包括他們的居住地點、經營場所、隱匿財産等,但因為找到“老賴”也花費了大量精力與資金,同時還要承擔各種風險,考慮到公司本身利益,他們想為這些信息尋求出路。

  “這些人包括徐某、趙某、雷某、彭某、余某、郭某、陳某等,都是‘小有名氣’的老賴。他們中債主多的有40多個,最少的也有5個以上,例如趙某,僅一家債主的債務就有200萬,”鄭億表示,“我們想用拍賣的方式將這些信息賣給債主,這樣,債主們既可以及時將錢要回,法院也減少了工作量。”“每條線索5000元起拍,價高者得。”鄭億稱。

  律師:侵犯隱私使不得

  拍賣“老賴”信息,是否有些太“投機取巧”了?鄭億説:“這些人一般都有可執行的財産,不然也賣不出這個價。我們一手交信息,債主一手交錢,我認為這很公平。”

  對此,江岸區法院執行局局長胡敏表示,在執行案件中,如果當事人願意懸賞,經查證線索屬實的話,提供線索的人可以領取賞金,這屬於懸賞合同,受法律保護。但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住址、財産等屬於個人隱私,如果當眾拍賣的話,“老賴”也可以侵犯隱私為由告調查公司。

  湖北九通盛律師事務所律師錢謙良也表示,個人隱私不在拍賣活動的對象之列,該公司的拍賣活動涉嫌非法獲取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同時,通過某種途徑有意或者無意獲取別人隱私本身不違法,但是如果將他人隱私披露出去,也涉嫌侵犯隱私。

  同時,如果有相關線索,可以提供給法院,法院是有權處理線索的機關,若調查公司擅自洩露給當事人,就有用私權力代替公權力之嫌。打個比方説,群眾抓到小偷,只能扭送公安機關,而不能自行處理。(記者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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