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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生在日被殺案 受害家屬恐求償無門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台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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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台灣網1月10日消息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留日女學生命案,傳出涉案兇嫌的台灣男學生也自殺身亡;台灣法界人士指出,照目前資料來看,被害人家屬可能既無法透過民事求償,也不適用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規定”的補償,處境堪憐。

  台灣律師葉奇鑫表示,照相關新聞,涉嫌殺人的台灣男學生已自刎身亡,死亡在民法上即屬已無“當事人能力”,加上男學生已年滿20歲,他的家人也就沒有所謂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責任問題,被害人家屬恐怕難以提出民事求償。

  台灣律師李傳侯表示,即便被害人家屬在涉案男學生死前就提出求償,因男生沒有經濟能力,男生家屬也可選擇拋棄債務繼承,被害人家屬要打民事求償本就有難度,現在男生若已死亡,民事求償確實難以成立。

  此外,據“犯罪被害人保護規定”,台灣可提供因犯罪死亡、受傷被害人一筆犯罪被害補償金;但法條必須在島內、或島外的台灣船艦或航空器內才可適應。

  葉奇鑫表示,留日女學生命案凸顯“犯罪被害人保護規定”的漏洞,相關單位可以研究修訂,讓類似案件也可獲得補償。(中國台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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