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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濫發獎金,怎能道歉了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8: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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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令道歉並非不可以,但道歉所能負的,僅僅是“當眾出言不遜”一樁責任,有關方面理應依照紀律、法律,對當事人濫發獎金的行為作出應有的嚴肅處理。

  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計生局長胡某因被人舉報濫發獎金,在會議上當眾辱罵舉報者,這段錄音、文字資料被傳到網上後引發軒然大波。

  近日,宿豫區新聞辦稱舉報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而錄音中涉及的胡某講話則是舉報經核實查處後,其向全局幹部職工通報時的節錄,認為胡某僅僅是“言語過激,用詞不當”,並已在今年1月2日被“通報批評,責成向區委作深刻檢討,並在局全體職工大會上道歉”(據1月9日《現代快報》)。

  很顯然,宿豫區新聞辦的這個“回復”,著重強調的首先是“網帖”的“不妥”,其次強調的是有關方面對胡某問題的“處理及時”,言下之意,便是此事理應就此了結,不該再糾纏不休。

  不難看出,宿豫區有關方面在意的,是和網上長帖“較真兒”,一方面含糊承認其舉報內容屬實,另一方面借“查處”、“通報”、“道歉”表明自己並非無作為、無擔當,以回應網帖的指控。

  倘若胡某的問題僅僅是對網上意見不服不忿、當眾出言不遜,那麼誠如“回復”所言,這也就是個言語過激、用詞不當的問題,通報批評,責成檢討,當眾道歉,這樣的處分也無不當。

  問題在於,事件的根源並非胡局長“罵人”,而是胡局長“濫發獎金”,即宿豫區新聞辦所稱的,在已領績效工資的情況下仍然發放年終獎,這種行為顯然違反相關財務制度、紀律,甚至涉嫌違法,網帖中“私分公款”的指責,措辭雖尖刻,卻並非沒有道理。

  既然“舉報內容屬實”,這種涉及違反相關財務制度、紀律,甚至涉嫌違法的行為,就應該依照制度、紀律條文從嚴糾處,並移交法律部門繼續調查、懲辦。僅僅責令返還濫發獎金,並讓主要責任人胡某主持會議通報,本身就屬不當;在這樣的背景下,胡某的言行就不是單純的“言語過激,用詞不當”,而是對自己違紀、違法行為缺乏認識、反省,並挾恨發泄的表現。

  濫發獎金或“私分公款”豈是通報、道歉、檢討所能了結的問題?宿遷市宿豫區有關方面將嚴重問題輕描淡寫地處理,才導致本應負主要責任、卻因處罰無關痛癢而滿不在乎的當事人胡某不知反省,反出口辱罵舉報人,可想而知,倘若他知道舉報人是誰並有權處置,後果將是怎樣的。

  責令道歉並非不可以,但道歉所能負的,僅僅是“當眾出言不遜”一樁責任,有關方面理應依照紀律、法律,對當事人濫發獎金的行為作出應有的嚴肅處理,並認真反思自身在查處此事上的認知誤區,才能真正平息網上的不滿。(陳在田)

熱詞:

  • 道歉
  • 濫發獎金
  • 通報
  • 現代快報
  • 罵人
  • 回復
  • 公款
  • 紀律
  • 當事人
  • 認知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