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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龍虎網-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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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稅通知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04號)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地稅發[2011]102號)精神,南京地稅局從2012年1月1日起對小型、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徵稅務發票工本費,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為了方便納稅人,節約納稅人的辦稅時間,2012年1月1日起,地稅部門已經根據企業在徵管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資料,將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具體標准詳見南京地稅網站“涉稅通知”:http://nj.jsds.gov.cn/)做了免徵發票工本費的標識。已做認定標識的納稅人可直接免費領購發票,地稅部門不再收取發票工本費。

  對地稅部門的認定結果有異議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認定申請(不可同城通辦)。申請時填寫《涉稅事項申請單》、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年度財務報表(2月29日前可提供2010年度財務報表,2月29日後必須提供2011年度財務報表)。申請免徵小型微型企業免徵發票工本費認定不實行同城通辦,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辦理;免費領購發票業務可跨區域同城通辦。申請納稅人應如實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如有虛假,一切法律責任由納稅人自負。 江蘇省南京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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