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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1: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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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泰安1月9日訊(記者 侯海燕) 9日,記者獲悉,為緩解物價上漲影響,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生活,泰安市下發《關於提高全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從2012年1月起,提高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標準。

  從2012年1月起,全市農村五保供養按以下標準執行: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3400元,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2400元;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3200元,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2200元。

  據悉,五保供養經費由市、縣、鄉三級按比例承擔。其中,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按市、縣、鄉1:5:4的比例承擔,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按按市、縣、鄉2:4:4的比例承擔。集中供養人員的五保供養經費,由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按月直接撥付到鄉鎮敬老院;分散供養人員的五保供養經費,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本通”按月打入供養人員賬戶。

熱詞:

  • 農村五保供養
  • 分散供養
  • 集中供養
  • 標準
  • 涉農資金
  • 景區
  • 寧陽縣
  • 肥城市
  • 鄉鎮敬老院
  • 岱岳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