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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開展收繳管制刀具行動 主動上交可免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2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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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1月9日電(記者吉羽、特約記者楊建躍、通訊員張振漢)為切實強化管制刀具的治安管理,確保春節期間海口市社會治安穩定,海口警方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收繳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專項整治行動。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海口市主要公路幹道、繁華街道、天橋、校園周邊等地段違法販賣管制刀具,向過往司機非法兜售管制刀具的現象較為突出,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海口警方決定在春節期間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行動時間持續至1月31日。

  行動中,警方將大力收繳流散于社會面上的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並嚴格依法對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製造企業和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購銷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徹底端掉一批非法制販、銷售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窩點,消除不安全隱患。

  海口警方提醒市民: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銷售和販賣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屬於管制範圍內的各種刀具;嚴禁非法攜帶上述刀具進入車站、碼頭、機場、公園、商場、影劇院、展覽館或其它公共場所和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主動上交非法制販、持有、私藏的管制器具可被依法從輕或者免予處罰。”海口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最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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