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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法修改通過用制度防開胸驗肺重演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2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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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勞動者求診無門而被迫“開胸驗肺”等情況,新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診斷的要求”。

  此外,為了加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工作,新法還具體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衛生部負責組織制定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和職業病診斷標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我們認為這些新規定將更加方便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對解決過去職業病診斷鑒定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有積極作用。”衛生部監督局局長蘇志在隨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據衛生部門公佈,2010年全國共報告職業病病例27240人。其中,塵肺病23812例,比2009年增加了64.3%。

  “估計近幾年職業病病例會有一個大幅度的顯現和增加,主要是由於執法力度的加大,把隱形的問題暴露出來。”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司長高世民解釋説,由於職業病的隱匿性比較強,從接觸職業病危害到發病需要一段時間,急性的是幾個月,但更多的是一年、幾年,甚至十幾年之後才會暴露出來。由於前幾年大量中小企業對職業衛生工作投入少、欠賬多,因此這些問題都隱含在用人單位內部。隨著執法力度的加大,這些問題也將逐漸暴露出來。

  對於歷史遺留的無法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職業病病人,應當如何得到救治?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滕煒表示,這些職業病病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地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宜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措施來解決其救治費用和生活保障問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再多方籌集專項救治資金。

  “目前實踐中有些地方也是這麼做的。因此,此次修法除規定這部分職業病病人可向政府申請醫療和生活救助之外,還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其他措施,使這部分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滕煒説。(記者殷泓、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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