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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東轉租店舖騙了11萬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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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1月8日訊(記者 李寶然 通訊員 于慧玲 劉元元) 劉某冒充房東將租賃即將到期的店舖轉租他人,騙取轉租費11萬元。東港區法院近日判決劉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6萬元。

  2007年7月,劉某從張某手中租到東港區王府大街某商業店舖進行服裝經營。2010年8月30日,該商業店舖的房東張某通知劉某,説他將於年底收回該店舖自己用。此時,劉某正值籌備婚禮用錢之時,於是便冒充房東,隱瞞事實,在第二天就將該店舖轉租給王某,並虛假承諾五年內不再轉租、轉讓該店舖,從而騙得轉租費11萬元。

  就在王某承租店舖後進行裝修時,店舖鄰居告知該店舖實際房東並非劉某,於是王某通過鄰鋪立即與房東張某取得聯絡,這時候他才知道自己受了騙,於是立即報警。

  2010年9月12日,劉某被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刑事拘留。案發後,劉某積極退贓。

  東港區法院近日經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這種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受到懲罰。不過,案發後劉某自願認罪,並且已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劉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依法判決劉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6萬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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