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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泄漏祖孫中毒身亡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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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金文彬 王蘭為了兒子上學方便,租用李華的房屋,並讓母親照管兒子,結果祖孫2人在租用房屋當晚因一氧化碳中毒死於出租房內,王蘭夫婦及姊妹向法院起訴,要求房主李華賠償損失。

  經公安部門現場勘查、法醫檢驗,確定王蘭的母親及兒子係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為意外死亡。李華出租房屋內的取暖設施為火爐和自砌火墻,該取暖設施是在房屋翻新後、受害人入住前第四天安裝的,火墻上方及右側有明顯的縫隙及煙熏痕跡。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六師五家渠墾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李華將房屋出租與他人居住使用,應負有保障承租人人身安全的義務。李華作為出租屋取暖設施的所有者,疏于對該房屋取暖設施的安全管理,未盡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及提示注意義務,故李華應承擔本案70%的民事賠償責任。王蘭的母親作為北方人有在屋內生火取暖的經驗,其在入住時有對房屋及相關設備等進行檢查併合理謹慎、安全使用的義務,其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應承擔本案的次要民事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房主李華賠償祖孫2人的家屬王蘭夫婦及姊妹36萬餘元。李華不服,提起上訴,新疆農六師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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