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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虛假廣告應承擔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國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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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軍區總醫院副院長楊蓉婭表示,充滿不實之詞的醫療廣告,牽著老百姓鼻子走,讓老百姓花了錢、誤了事。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廣告的發佈是有嚴格的審批程序的,未取得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發佈。但是在實際中,藥品監管部門很難監管到位。

  “規範醫藥廣告,有必要經過專家把關後再發佈”,楊蓉婭説,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她向大會提交了“在藥品管理法中增加"專家對該藥品的功效完成論證後,方可發給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議案”。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她將繼續關注醫藥廣告問題,並將針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問題提交議案。“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更要接受道德的譴責,承擔失信的後果。”

  (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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