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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動人口可免費接受孕前優生等服務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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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網上海1月6日電記者從上海市人口計生委獲悉,《上海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定》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在滬流動人口可免費接受孕前優生和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諮詢指導等服務。

  1998年上海市政府頒布實施的《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同時廢止。上海拓展了流動人口享受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的內容,規定流動人口在上海可以免費獲得避孕藥具、依法免費享受避孕節育檢查和手術等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根據《工作規定》,上海將建立動態監測工作機制,人口計生部門定期對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婚育變動等基本情況進行監測;加強與流動人口戶籍地計生部門區域協作,做好跨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與通報;要求政府各有關部門相互提供與流動人口有關的信息,實現部門信息共享。對信息保密作出了規定,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獲悉的流動人口信息,應當保密。

  《工作規定》也明確了對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的限制性措施,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流動人口婦女生育子女後,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必須符合國家和上海市計劃生育規定;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應當按照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的計劃生育證明。

  此外,上海還對聘用流動人口的單位、向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房屋租(借)人和房屋租賃仲介機構等協助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責作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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