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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島劫殺出租司機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2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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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秦皇島1月6日電(王寶德 李曉霞 康冬強)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河北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夥同他人實施搶劫致人死亡、並犯有重大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王振朋執行死刑。

  王振朋,男,1988年出生,河南省鎮平縣人。2009年10月9日,王振朋與唐金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二人乘坐被害人劉某(男,歿年25歲)駕駛的出租車行至山海關區某路時,唐金保用雙手摟住劉某,王振朋持刀朝劉的全身砍刺20余刀致其死亡。二人劫得手機1部、現金90元人民幣。隨後駕駛該車與同夥曾祥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會合逃走。

  另在2009年9月1日,王振朋駕駛貨車在河南省鎮平縣,與被害人任某(男,歿年67歲)駕駛的電動三輪摩托車相撞,王振朋駕車逃逸,任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認定王振朋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月29日,王振朋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振朋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殺死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王振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王振朋在搶劫犯罪中積極邀約他人作案,又持刀致人死亡,係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故依法決定執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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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