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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足療店按摩後病情加重 起訴店主獲賠9.3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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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足療店內宣傳廣告本想治療頸椎病,誰想按摩後反而加重了病情,顧客一紙訴狀將店家和按摩師告上了法庭。日前,(天津)河西法院經審理判定足療店承擔30%責任,賠償顧客人民幣93000元。

  2010年10月2日下午,周先生來到天津河西區一家足療店接受按摩。看到店內大肆宣傳其按摩治療頸椎病的療效,周先生便讓按摩師小麗為自己按摩治療頸椎病。在按摩的過程中,周先生忽然感覺手腳無力、渾身癱軟,便趕緊撥打110報警,並叫120救護車前往醫院救治。在醫院住院治療5天,周先生診斷結果為頸椎損傷、骨髓性頸椎病,外部因素為按摩。此後,周先生在醫院進行手術治療頸椎病,住院32天,病情得到初步控制。隨後住院60天進行康復治療,出院後繼續進行門診治療。周先生認為足療店違法行醫,給自己造成重大損失,多次聯絡店主小馬要求協商解決賠償事宜,店主小馬卻不予理睬。日前,周先生訴至河西法院,要求店主小馬和按摩師小麗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金等共計35萬元。

  法庭上,店主小馬和按摩師小麗均不同意周先生的訴訟請求。店主小馬辯稱自己的足療店雖然沒有營業執照,但是按摩師小麗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不是違法行醫。小馬稱自己和小麗曾兩次去醫院看過周先生,周先生在醫院治療的是急性腦梗死,從醫院的病例裏得知周先生治療的脊髓型頸椎病等都是周先生原有的疾病,從這些記錄裏找不到按摩造成的跡象。因此,小馬認為周先生的損失都是其自身原有疾病形成的費用,與按摩無關。

  小麗稱周先生曾來做過幾次按摩。2010年10月2日下午,周先生來做按摩時喝過酒,要自己為其做肩部按摩和拔罐。按摩十多分鐘後,小麗詢問是否可以拔罐,周先生説可以。在拔罐過程中周先生説胳膊麻不舒服,小麗就把罐拔下來了,隨後就與小馬協助周先生撥打了110和120。小麗認為周先生是在按摩店犯病,其傷情與按摩無關。

  在訴訟中,周先生申請對自己的傷病進行鑒定。經鑒定,周先生在接受按摩後使原有的頸椎病加重並進行手術治療與接受按摩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周先生傷情為六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因果關係鑒定結論及傷殘等級鑒定結論,小麗的按摩行為造成了周先生原有脊椎病病情的加重,因此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確定責任比列為30%;周先生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確定責任比例為70%。由於小麗是受小馬雇傭為周先生進行按摩,因此小馬應依法對周先生合理損失按責任比例承擔民事責任。經法院審查核實,周先生的損失範圍為醫療費、15個月誤工費、3個月護理費、130天住院伙食補助費、六級傷殘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1萬元。因此,河西人民法院判定小馬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周先生人民幣93000元。(文中人名均係化名)(渤海早報 記者王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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