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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高爾夫為何交錢就能“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瀟湘晨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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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鹿泉違法佔地上千畝建高爾夫球場,貴州貴陽佔地數千畝建高爾夫別墅,廣東湛江佔地約1600畝興建高爾夫球場,北京永定河畔建了“高爾夫走廊”……2011年,違法興建的高爾夫球場屢屢被媒體曝光。被曝光以後,這些違規高爾夫球場命運如何呢?記者調查發現,不少高爾夫球場交完罰款繼續營業,有的披上馬甲繼續幹。(1月4日《中國青年報》)

  禁令形同虛設,600多個球場沒有一個球場不是經過審批的,區別只在於是市、縣還是鎮批准的。市、縣政府都能違反禁令批地建高爾夫球場,根源還是一些地方在公開地打著國家禁令的“擦邊球”——採取“以租代徵”的手段佔用農用集體土地。據審計署2008年6月4日的一份審計結果稱,京津滬渝穗等11個城市土地出讓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其中“以租代徵”農民集體土地1541.05公頃建高爾夫球場和別墅。一邊是禁令,一邊卻在違令,這種不顧子女後代的“嬌貴運動”讓人憂心。

  “以租代徵”圈走農用地,就如同“租走”了下蛋母雞的肚子,讓蛋無處孕育,讓秧苗無處生根。“以租代徵”這雙違法之手,伸向的不外乎還是那個“局部私欲”的錢囊。因為“以租代徵”的實質就是農民集體土地規避耕地轉用審批,逃過國家對土地計劃調控的那根硬杠,直接將耕地租去建高爾夫球場。我國玩得起高爾夫的公民不多,多數百姓的“運動”,還只是為“油鹽柴米醬醋”而日夜奔波。實際上,單憑高爾夫球場對水資源的嚴重消耗,就可見這僅僅是一種“貴族運動”。一份材料稱,2010年,北京高爾夫球場總耗水近4000萬立方米,這相當於100萬人的一年生活用水。

  我國人多地少、水資源緊張的現狀已無需贅言。一邊是水資源嚴重短缺、耕地面積大受擠壓;一邊卻是為了各自利益,違法違規大建高爾夫球場,無節制地採挖地下水,與民爭地爭水。在被查出違法違規時,十指一彈,給幾個億的罰款便能息事寧人,可見亂建高爾夫球場的企業,他們該項目的利潤並非小數目。投資商受潛在的巨大利潤吸引,地方同樣從商人手中獲得鉅額收益。

  我國《刑法》中有“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之規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明確界定:凡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耕地30畝以上、其他土地50畝以上,均屬“情節嚴重”,構成佔用土地犯罪。那近六百個未經審批的高爾夫球場,佔用耕地的事實已成立,便係違法。要遏制這些球場與民爭地、爭水行為繼續上演,除了堅決依法依規懲處違建者、審批者、監管失職者,別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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