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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未及時撤離惡意造堵 可罰款2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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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 獨家報道】隨著春節臨近,市民出行需求增加,再加上春運、商業活動集中、不利天氣等多種因素疊加影響,上海部分路段出現了局部擁堵的情況。1月6日,新民網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由於一些輕微物損事故當事人沒有按照要求快速撤離事故現場,使得部分路段的擁堵程度進一步加劇。

  2011年11月下旬一個早高峰7時20分許,一輛滬牌大型普通客車沿南北高架北向南行駛至新閘路下匝道處,在變道過程中與相鄰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贛牌小型轎車發生碰擦。事故發生後,雙方駕駛員沒有第一時間進行快速撤離,而是互相指責,造成早高峰時間原本車流量就十分高的南北高架北向南方向車輛積壓。民警接報趕到現場後,第一時間把事故車輛撤離,此時後面道路車輛已經排成了“長龍”。無獨有偶,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一輛贛牌小型轎車沿南北高架南向北行駛至魯班路立交處,追尾撞擊其前方同車道內正常行駛的一輛滬牌小型轎車,造成二車輕微物損事故。事發後,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爭論不休,均未及時撤離現場,人為造成後方道路嚴重擁堵。

  從上述兩起案例來看,當駕駛員在道路上發生輕微物損交通事故時,事故雙方沒有第一時間進行撤離,從而人為因素製造了道路的擁堵,既耽擱了自己的時間,又對道路通行帶來了影響,真是百害而無一利。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遇事故快速撤離是保上海城市道路暢通的關鍵。針對春運即將到來,上海交警將開展事故快撤的專項行動,並作為排堵保暢的第一對策。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一旦發生輕微物損交通事故,只要車能動、人未傷,應儘快撤離事故現場,將車輛停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作進一步處理,千萬不能製造人為因素的交通擁堵。(新民網記者 胡彥珣 通訊員 孫國富 俞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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