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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擬出臺互聯網支付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來源:《楚天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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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綜合新華社電為規範和促進互聯網支付業務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起草了《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也是央行在發放了三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後,針對互聯網支付業務單獨作出的管理規定。

  該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該辦法所稱互聯網支付是指客戶為購買特定商品或服務,通過計算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實現貨幣資金轉移的行為。

  意見稿明確,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此外,意見稿中還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

  按照規定,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餘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在提供服務前要求客戶登記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並通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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