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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出臺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 持證在閩可買房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2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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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5日從省公務員局獲悉,我省出臺《福建省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試行)》,持證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可辦理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事務。證件有效期3年,離開本省工作的,《居住證》自動失效。

  憑證可在省內購買一套商品房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證明,是辦理相關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事務的身份憑證,記錄了持證人的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等相關信息。

  持證人憑《居住證》及在我省自主創業或工作的相關證明,在我省享有下列權益:憑證可參加居住地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持證人子女接受高中階段(含)以下教育,享受居住地居民同等待遇;持證人可以家庭為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購買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按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有住房;持證人可以專利、專有技術和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經評估的最高作價金額可達註冊資本的70%;憑證可按規定辦理銀行開戶和申請按揭貸款;憑證可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持證人可依託所在單位,申報省內各類科技計劃、科研基金、創業投資資金、引智項目和評比獎勵、職稱評審;憑證可在省內辦理住宿登記;國家和我省對引進人才的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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