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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妮名字被註冊 “小甜甜”告中國商評委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2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Xinhua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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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字被註冊 “小甜甜”告中國商評委敗訴

  8年前被註冊成鐘錶類商品,法院認為,布蘭妮方面不足以證明商標註冊申請時,布蘭妮在中國已廣為人知

  深圳一家公司申請註冊商標“布蘭妮BRITNEY”用於鐘錶, 美國藝人“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將中國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告上法庭。近日,一中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布蘭妮的訴訟請求。

  深圳萬富達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萬富達公司”)于2001年8月申請註冊商標“布蘭妮BRITNEY”,2004年1月28日被核準註冊,限定使用商品為鐘錶類商品。

  布蘭妮在起訴書中稱,原告是當今世界流行樂壇上紅極一時的女歌星,“BRITNEY”作為原告的名字,在中國享有極高知名度。

  布蘭妮認為,萬富達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未經授權、故意將她的名字作為爭議商標申請註冊,借她的知名度獲取不正當利益,嚴重侵犯了她的姓名權。此外她還認為她在國際歌壇具有極高的知名度,“BRITNEY”已成為世界娛樂和時尚領域無可爭議的馳名商標,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必然會在市場上導致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冠以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她有關。

  布蘭妮要求商評委予以撤銷,商評委後來做出了裁定予以維持,故她又訴至法院要求通過判決撤銷該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布蘭妮方面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萬富達公司申請註冊“布蘭妮”商標時,布蘭妮在中國公眾中已經廣為人知,不應屬於中國商標法關於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法院認為商評委的裁定主要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查程序合法,法院判決駁回了布蘭妮的訴訟請求。(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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