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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獲批成立國際體育仲裁院聽證中心 亞洲迎來首個“國際體育公堂”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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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12月22日電(記者 羅爭光)記者21日從上海市體育局獲悉,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ICAS)在今年11月15日通過決議,同意成立國際體育仲裁院上海聽證中心。上海繼紐約和悉尼之後,將成立全球第三個國際體育仲裁院分支機構,亞洲地區也由此迎來首個“國際體育公堂”。

  國際體育仲裁院也稱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成立於1984年,是國際體育爭端的最終解決機構,其受理的案件包含五類:解決普通的爭議案件、解決根據體育組織的章程上訴至法庭的案件、社會體育團體之間的糾紛、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調解體育範疇內的一般性糾紛。簡單而言,它既可以對運動員進行處罰,也可以對體育機構的官員進行處罰。

  成立之初的國際體育仲裁院在組織上和經濟上依附於國際奧委會。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國際體育仲裁院努力從章程、人員組成和財政上儘量擺脫這種依附,成為一個具有獨立性的國際體育仲裁機構。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和1998年長野冬奧會上,該法庭成功處理了布羅曼坦案和羅斯案,並在處理這兩個案件時推翻了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的處罰決定,維護了運動員的權益。如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已頗有名聲,隸屬於不同單項聯合會的運動員們在因興奮劑等問題發生糾紛時,已經習慣於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近年來,隨著亞洲體育發展,糾紛和協調事務增多,國際體育仲裁院在亞洲設立分支機構很有必要。此間,國際體育仲裁院與中國有過不少合作,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國際體育仲裁院在北京設立特別仲裁機構,管轄北京奧運會期間的體育糾紛;2011年上海游泳世錦賽期間,國際體育仲裁院在上海舉行臨時聽證,調查聽證了巴西游泳運動員西埃洛等三人的涉興奮劑案。

  據介紹,上海從2008年開始與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進行溝通申請,直至今年11月15日成功通過。此間,有意設立這一機構的亞洲城市包括我國的廣州、北京、武漢,也有韓國首爾、日本東京和馬來西亞吉隆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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