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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投資股票比例上調至20%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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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保監會5日公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無擔保債、不動産、未上市股權等新的投資領域,整合併簡化了保險資金投資比例,進一步擴大了保險資産配置的彈性和空間。業內人士認為,《辦法》明確了保險資金在各個領域的投資比例,保險公司也將面臨如何配置資金的挑戰。

  《辦法》規定,投資于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20%;投資于不動産相關金融産品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10%。

  分析人士指出,《辦法》出臺後,保險公司在不動産方面將會有更大的動作,如果未來險資在投資不動産方面不出現大的風險,10%的投資比例可能會更進一步放開。不過,《辦法》明確規定,保險資金不得運用於直接從事房地産開發建設。

  在未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領域,《辦法》規定,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産品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投資于不動産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10%。

  一家保險公司資産管理部的負責人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保險公司對未上市公司(包括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能産生更好的效果,保險資金也能夠獲得比較穩定的收益。 

  “去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險法》已經明確了保險資金可以進入不動産等新的投資領域,此次只是以保監會文件的形式把投資比例明確了下來,具體怎麼做的細則仍然沒有出來。”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上述資産管理部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創新無論對於保險公司追求收益和資産的匹配,還是整個産業的競爭力,都是件好事情,是保險行業發展的內在要求。

  《辦法》還規定,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産的賬面餘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投資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20%;投資于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1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産。

  其中,險資投資股票比例由此前的15%左右上調至20%,這被認為是股市中長期的重大利好。不過分析人士也認為,在股市不確定性較大的情況下,險資不會盲目投資股市,因此投資比例的上升對於後市不會産生大的影響。

  《辦法》同時規定了險資的“禁區”:存款于非銀行金融機構;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産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産;從事創業風險投資;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産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等。

  郝演蘇認為,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多了,怎樣進行選擇,怎樣實現資産負債匹配,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這對於保險公司來説都是很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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