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財政部課題擬建議在十二五後期單獨開徵碳稅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環保稅體系設計新方案上報財政部———

  碳稅擬單獨成稅“十二五”或開徵

  環保部、財政部、國稅總局的年度工作會議近期密集召開,環保稅被頻頻提及。《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環保稅體系設計新方案已由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上報財政部,在該方案中,碳稅不再被視為環保稅之下的“二氧化碳”稅目,而是獨立稅種。財科所所長賈康對此解讀道:“嚴格地説,環保稅應該被視為一個稅收體系,既包括已有稅種的‘綠化’,也包括考慮要徵收的碳稅。”

  對此,財科所副所長蘇明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財科所最新上報財政部的課題建議,碳稅作為單獨稅種立法並開徵,可在“十二五”中後期開徵,徵稅對象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等溫室氣體排放大戶。“環保稅、碳稅兩稅齊徵並不會影響稅率,因而不會導致企業稅負過重”。未來碳稅稅率制定要綜合二氧化碳排放量、行業利潤空間等因素。

  賈康也認為,在國內諸多稅種中,碳稅開徵具有罕見的“雙重紅利”。一方面,把某些企業造成社會成本的“負外部性”內部化,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另一方面,因為多增加了一塊稅收,政府可以在宏觀稅負不變情況下,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水平,有利於鼓勵企業更好地發揮市場活力。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總工程師王金南向記者強調,即便是可能同時被徵收碳稅、環保稅的石化企業,如果節能減碳做得好,整體稅負也可能不會增多。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建議,碳稅應“溫和徵收”,開始的時候可以只是一個比較粗線條的框架,慢慢再細化。“碳排量相對於污染物排放,更是‘看不到的污染’,當務之急是確定碳排量的鑒定方法。”

  據蘇明透露,上述課題建議,碳稅稅源留在中央。“根據財科所建立的模型,從每噸二氧化碳10元的較低稅率起步,稅率逐步提高”。

  但蘇明認為,財科所此前建議2012年開徵碳稅,但2012年經濟增速可能放緩,國家力推結構性減稅,再加上作為碳稅開徵前提的資源稅向全國鋪開被推遲,因此“2012年並不是開徵碳稅的好時機”。

  在碳稅的稅收優惠方面,蘇明表示,根據實際情況,可在不同時期對受影響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業給予一定程度的減稅;可對積極採用技術減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並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

  在環保稅方面,蘇明傾向於“費改稅”方案,即從排污費過渡到環保稅,針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徵稅,稅源留在地方。蘇明認為,環保稅的稅率設置應在目前排污費的費率基礎上適當提高,但低於環境治理成本,“在這個區間裏取一個值,從而在污染治理、二氧化碳減排和企業稅負之間尋求平衡”。

  在環保稅開徵時機方面,國稅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一位資深專家向記者透露,以行政規章作為徵稅依據的“老路子”不符合稅收法定原則,先立法後徵(環保)稅已經成為多個主管部門的共識。“順利的話,兩三年內可以開徵”。

  在徵稅對象方面,蘇明、許文兩位財科所研究員建議,現階段可考慮實施條件成熟、易於推行的稅目,對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 O D等主要污染物進行徵收;隨著條件的不斷成熟,在適當時機對其他污染物排放(如其他廢氣、廢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音等)徵收,最終將具備條件的排污費全部納入環境稅。

熱詞:

  • 環保稅
  • 稅應
  •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 財科
  • 經濟參考報
  • 二氧化碳
  • 宏觀稅負
  • 負外部性
  • 結構性減稅
  • 氮氧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