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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注射眼霜導致面癱 法院判美容院賠償3千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太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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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民楊女士在一家美容院注射眼霜後出現了面癱症狀,雖經治療,但始終未能痊癒,為此將美容院訴至法院。近日,迎澤區法院一審判決美容院賠償楊女士醫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余元。2011年3月,楊女士到她常去的一家美容院美容,工作人員將一種眼霜注射進楊女士眼部肌膚。不料,第二天楊女士出現了口角歪斜、左眼閉合無力等症狀,後被醫院診斷為面癱。為此,楊女士進行了針灸等治療,但始終未能痊癒。事後,楊女士找到美容院索賠,但雙方對於賠償數額爭議較大,未能達成協定,楊女士遂將美容院告上法院。

  法庭查明,美容院的工作人員給楊女士注射眼霜時,並沒有按照産品説明書中“需進行皮試”的要求進行操作。工作人員的過錯行為與楊女士的面癱存在因果關係,美容院已對楊女士造成侵權,給楊女士帶來了金錢和身體的雙重損失。根據《侵權責任法》,美容院應對楊女士造成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法庭召集雙方進行兩次調解,但雙方分歧較大,調解最終失敗。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另外,法官提醒大家,類似的美容侵權案件並非個例,但許多案件中的消費者沒有留存證據,在訴訟中只能提供美容卡、會員卡,沒有相應的消費記錄,也沒有接受服務前後的對比照片,導致在具體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難以確定服務標準以及美容機構所提供服務的實際效果。因此,消費者不僅要慎重選擇美容産品,也要注意留存證據。(記者王君 通訊員李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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